在希望的田野上收获更多幸福——全国政协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协商议政
安徽凤阳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内,一组生动的雕塑定格了1978年11月24日那个深夜里不平凡的一幕:低矮的茅草屋中,灯火昏黄,小岗村的18户农民聚集在一起,庄重地将鲜红的手印按在一纸粗糙的契约上。这份“秘密契约”,承载着他们分田到户的期盼与决心。
当时无人能够预见,这十八枚红手印,竟悄然推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时代之门。
小岗村的创举,如星火燎原,迅速唤醒了沉睡多年的土地,广袤的乡村迸发出崭新的发展活力。
1982年,中央首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自此,由十八枚红手印催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演进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确立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长期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巩固完善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一制度契合我国国情、农情实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赢得了亿万农民的衷心拥护和欢迎。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不断完善并赋予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和长久制度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清晰方向。
12月9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新农人”代表,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良言、谋良策。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负责同志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同政协委员协商交流。
为开好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9月9日至12日,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调研组赴四川省,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来到眉山、乐山、宜宾,深入乡村农户、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地,寻求“源头活水”,摸清基层实情。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有序推进土地二轮延包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从来都是根本性问题。
我国农村改革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农民与土地关系的长期稳定,奠定了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1993年,中央明确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给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
2025年,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作出重大战略部署。
作为实施土地二轮延包整省试点省份之一的四川,2020年以来,试点工作正由点及面有序推进,试点范围覆盖整村、整乡、整县。
金秋九月,四川眉山市青神县百家池村的田野上,稻浪随风起伏,农机穿梭其间,连片的稻田在阳光下泛着翠绿。全国政协调研组走进田间,一位正察看稻穗长势的村民笑着说:“土地延包后地块更规整,流转给合作社后收益比以前明显增加!”目前,这里的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已全部完成,全村1114户签约率达到100%。
在百家池村,“小田并大田”带来的变化随处可见——原先零散的地块被整合为标准化大田,田埂少了、沟渠通了,大型收割机可直接作业。这不仅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更推动经营权有序流转。
青神县的实践是四川延包试点的生动缩影。全县47863户农户确权登记率达100%,47588本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颁证率99.42%。
“要准确把握‘人’与‘地’的紧密联系、‘稳’与‘调’的合理尺度、‘地’与‘利’的平衡关系。”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谢商华表示,试点过程中,四川探索形成了一批各具特点的延包模式和有效做法;但也面临着结构性人地矛盾突出、土地细碎化影响规模经营、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
谢商华在调研中发现,四川1983年后出生的农村人口基本无承包地,外嫁女、入赘婿、空挂户等特殊群体存在“两头空”或“两头占”现象,无地少地群体规模不断扩大,而他们希望通过延包享有土地权益的期盼较高;同时,受山地丘陵地形广、人多地少等因素影响,四川土地细碎化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土地经营规模化、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
为此,她建议:细化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机制,多途径保障无地少地农户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人地矛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农户通过互换、转让或经营权流转等方式,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改善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地权不变、地块整合”的“虚拟连片”,提高细碎化土地地力和产出收益。
“在二轮延包中,必须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但也要防止一‘延’了之。”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农村部原副部长吴宏耀认为,虽然现在承包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在下降,但财产特性在进一步彰显,无地少地农户合理要地诉求不能忽视。他同时强调,“严禁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强制农民退出土地”。
座谈会上,大家普遍认为,土地二轮延包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政策性强。要牢牢把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关键,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为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同时,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深化“三权分置”改革
激发土地经营深层活力
既保护了农民的权益,又释放了土地经营的活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极大地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展现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截至202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到5.69亿亩,规模化经营格局基本形成,开辟了引领现代化农业建设新路径。
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五五”时期,约2.5亿进城农民工和随迁家属市民化。只有持续释放“三权分置”改革红利,才能更优配置土地要素,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如何使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达到政策预期?在吴宏耀看来,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即解决落实集体所有权虚化、二轮延包中农户承包权稳定和土地经营权放活的问题。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核心是处置权。”吴宏耀建议,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机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在治理土地撂荒和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中的监督作用,对承包户既不愿意经营又不愿流转的长期撂荒地可由集体代耕代种,鼓励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他同时建议,强化以户为单位接续承包理念,让进城落户、“亦工亦农”农户都感受到自己承包权益的长久保障,通过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等途径鼓励承包权人签订长期流转合同。
要实现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必须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合同备案、风险预警等工作机制。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农户对流转、托管信任不足,宁愿土地闲置也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导致土地规模化推进难,或者增加成本。
作为基层“新农人”代表,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鑫翰种植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张宸建议,健全土地流转托管保障,推行“保底收益+分红”模式,建立县乡两级流转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合同核心条款。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刘均刚则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措施,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打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实现“三资”年度清查、产权交易、合同管理、收益入账等全链条闭环管理,提高“三资”配置效率和效益。
根据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1577家,当年交易数量约92万宗,交易金额约3697亿元。
实现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要建立基于收益平衡机制的经营权流转参考价体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研究员赵松建议,在流转实践中可暂且抛开经营权性质的理论争议,从最为广泛的应用需求出发,加快建立经营权流转租金体系。
流转租金是承包户的财产性收入,过低,则有损土地财产权益,造成闲置撂荒;同时,流转租金又是经营主体的投入成本,过高,则压缩获利空间,不利于再生产,导致毁约弃耕。
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赵松建议,兼顾各方收益,建立合理的租金评估测算模型,可将不直接依赖市场交易信号,且能够反映土地自身生产能力特征的收益法作为主导方法。
小农户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贵州省委会主委陈婷婷建议,依据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产能力等,确定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唯其如此,才能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有序,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长期繁荣奠定基础。这是委员们的共识。
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起来”
让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关键在于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
中共十八大以来,各地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4年底,全国培育家庭农场395.2万个,农民合作社203.5万家,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依托。
然而,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产业链条较短,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等问题。
对于这一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叶冬松建议:“强化组织推动,分类指导各类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农业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根据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经济水平,有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而关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所长姜明提出了创新思路,“可以推行‘集体+托管组织+农户’的村集体统一托管模式”。
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百车河社区,一个个红心猕猴桃正通过冷链物流发往全国,变成走向全国的“凉都名片”。
2015年,种植户晏庭银抓住水城区猕猴桃产业发展机遇,牵头带动百车河社区80%以上种植户加入有机管护行列,50余户农户通过种植猕猴桃实现户均增收数万元。2023年,晏庭银的家庭农场,成为贵州省唯一家庭农场入选农业农村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
从“单打独斗”到“抱团发展”,一个个像晏庭银这样的家庭农场正破土拔节、蓬勃生长。
从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主要经营方式。陈婷婷认为:“要培育带动小农户的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基础性作用,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
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田间地头蓬勃发展,成为有效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桥梁纽带,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生产过程的现代化转型。
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关键在于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健全”到“完善”,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有到好,追求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要求。
对于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兰定国精准解读:“对标更加‘便捷’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地域和服务领域两个全覆盖;对标更加‘高效’要求,加快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手段智能化;对标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设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
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破解了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得不经济合理”的困境。
在河北沧州沧县的盐碱滩上,“90后”姑娘张宸用十年青春浇灌出一片金色麦浪。2013年大学毕业后,她走出校园、扎进田间地头,深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她以“北斗”赋能农业生产,给农机装上“智慧大脑”,把手机变成“新农具”,替农户“下地干活”。张宸托管的土地涉及13个乡镇37个村,累计带动农户增收2600万元,在促进农民增收的道路上发挥出“领头雁”作用。
如何让农业社会化服务更接地气、更具实效?陈婷婷给出了方向,“构建面向小农户的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服务小农户的‘生力军’。”
叶冬松对此深以为然。他进一步补充道:“建设各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以更加精准及时的服务,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保障。”
如今,千千万万个像张宸这样的“新农人”扎根乡村,用专业能力盘活乡村资源这“一池春水”,让更多小农户搭上农业现代化的“快车”,在希望的田野上收获更多幸福。这支新时代“农管家”队伍,正在成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的“主力军”。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从大国小农到大国强农转变的基本途径和基础机制;唯有通过经营体系创新,才能为农业发展赢得更广阔空间,让乡村涌动起更多春潮。
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集体经营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一层,只有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统”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势才能充分释放和彰显。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内容。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一个重要前提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从全国看,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已经超过9万亿元,管好用好这笔巨大财富,对于落实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刘均刚说。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策资源的支撑。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其发展壮大和规范管理。2018年至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3年至2027年,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载体,规范发展至关重要。
刘均刚建议,在202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制定农村经济组织示范章程,以及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量化、审计具体办法,省级层面对成员认定和集体财产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建议国家加紧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并积极推动省级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提高‘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农村资源资产是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明晰产权、盘活资产、创新机制,唤醒农村集体经济“沉睡资产”,释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能。
“特别是2015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许多村庄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特色产业、开展股份合作等方式,增加了集体收入。”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五星村党总支书记黄丽萍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15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到2016年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再到2021年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24年底,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98万个,确认成员9.3亿人。
在此背景下,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探索创新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
海南省三亚市是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也是农村改革试验区。
“2017年起,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依托亚龙湾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民宿产业,逐渐形成规模化效应。如今,博后村已经成为海南最大的民宿村之一,拥有70余家民宿、2000余间客房,年接待游客超百万,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千万元,年人均收入31000多元。”而黄丽萍所在的五星村则探索出了一条“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之路,实现从贫困村到美丽乡村的蝶变。
从盘活“三资”到创新经营形式,从延伸产业链到拓展农文旅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活力。
“五星村发展了‘飞地’模式,每年都能分红。”黄丽萍说,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部分村庄集体经济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单一、人才短缺、资金不足等问题。
“要强化改革创新,焕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叶冬松建议,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建设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队伍,更好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劳务、土地流转等居间服务。
聘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为的就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今年7月,“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被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七批新职业之一。
近年来,浙江、广东、云南、广西等地探索和聘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在乡村资产运营、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带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人才培训项目,广义层面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规模已突破10万人。
“各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的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主任周黎安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出台专项政策文件,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的培训标准、遴选机制、聘用程序、考核办法与监管制度,并加快公布国家职业标准与培养指南,为各地实践提供统一、规范的制度依据。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探索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不论形式如何创新,都必须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根基不动摇、农民利益不受损。
走过千山万水,仍需跋山涉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农村改革再次整装出发。在乡村振兴的壮阔征程上,亿万农民正信心满怀、步伐坚定,奔向更加殷实、更富活力的明天。
(报道组成员:廖九阳、陶家璇、马欣、朱诗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