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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的思考

2024-08-19 15:23:40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16期 李绍洪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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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新时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着眼于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是人民政协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回答好这一课题的着力点,是坚持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任务,在推动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提升协商民主整体效能上下功夫。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功能建设,其本质是通过“三化”的系统性建设,提高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质量,强化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独特作用,切实提高政协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

  一、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强政协制度化建设

  人民政协要更好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加强制度化建设,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搭建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形式、创造民主氛围。建设成熟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独特作用的基本要求。加强制度化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制度体系,夯实政协履职的制度基础,通过制度化协商拓宽各界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渠道,推动实现社会各界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促进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关制度机制的同时,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协实践。加强政协制度化建设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政协工作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1]中国共产党始终是风雨来袭时全体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党中央把政协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明确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和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政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实践证明,人民政协只有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全过程,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等落实到人民政协制度化建设之中,才能更好地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优化决策、协调关系、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必须立足政协性质定位。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民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必须按照党中央强调的“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要求,不断完善政协协商的协商选题、协商平台、协商调研、协商评价等制度机制建设,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程序,将发扬民主、优化决策的过程与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相结合,更好实现政协协商与其它协商渠道之间的有效衔接、优势互补,拓展促进不同意见观点交流交融的平台和渠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效能。

  三是必须着眼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2]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人心向背、力量对比”问题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制度机制,完善政治引领、团结联谊、联系群众等工作制度,使新时代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夯实社会基础、提供智力支持,使党的主张更好地落实下去、把人民群众意愿呼声更好地反映上来,汇聚起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二、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强政协规范化建设

  人民政协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创造了很多独具特色的履职形式,除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外,还通过经常性工作把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组织起来,为委员履职提供稳定的工作平台和机制,这就需要加强规范化建设,明确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科学路径和基本方法,建立检验经常性工作规范性的标尺,确保政协经常性工作相对稳定运行。通过确立规范化的标准和规则,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建立稳定有序的协商民主运行模式。政协加强规范化建设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必须着眼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承担着代表各界群众在政协履职的政治责任。委员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是各行各业各领域的优秀分子。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是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因此,人民政协加强规范化建设,必须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要明确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对委员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考察调研、联系界别群众、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履职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立委员高质量履职的标准。要完善委员履职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委员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通过规范委员履职活动,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担当、使命担当。

  二是必须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人民政协来自人民、植根人民,通过拓宽各界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渠道,推动各界群众参与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活跃民主氛围,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体现了人民政协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的性质,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委员代表各界群众在政协平台专业性地、规范化地就社会各方面问题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推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因此,人民政协加强规范化建设,必须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委员联系界别群众机制,强化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规范引导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认真倾听界别群众呼声,团结带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主动为群众解难、为党政分忧方面走深走实,让广大界别群众感到委员就在身边、政协离自己很近。

  三是必须着眼推进政协自身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3]。政协自身建设是政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协协商稳定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政协党组要在政协工作中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确保政协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发挥专委会分党组应有作用,健全指导专委会工作的制度文件,完善专委会机构设置,更好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围绕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加强对政协机关人、财、物等规范化管理,使政协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三、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强政协程序化建设

  人民政协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以确保政协协商衔接顺畅、落实有力、反馈及时,形成良好工作闭环。加强政协程序化建设就是要完善协商环节,拧紧协商链条,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使政协协商程序能有效体现专门协商机构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人民政协要着眼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程序化建设。

  一是提升协商平台效能。协商平台是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承载政协协商程序运行的主要场所。协商平台工作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协商程序的运行。加强程序化建设,必须着眼完善政协协商平台工作机制,提升协商平台效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使协商程序与协商平台相匹配,以利于促进政协委员代表各界群众在政协平台有序有效履职,拓宽各界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渠道,协助党委政府在协商平台更好吸纳民意、汇聚民力。总之,着眼提升协商平台效能,加强政协程序化建设,是通过平台建设与程序建设相互赋能,使协商平台成为落实程序化功能的着力点,以从整体上提升政协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

  二是提升思想引领、凝聚共识水平。新时代,人民政协要担负起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就必须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更多人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的重大政治责任,人民政协每一项履职工作都是团结的载体,每一个界别都是团结的纽带,每一位委员都是团结的“因子”,每一位界别群众都是团结的对象。政协程序化建设是否有效,一个重要的检验指标就是看思想引领、凝聚共识工作做得好不好,看有没有实现把更多的人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加强程序化建设,必须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政协协商会议、视察考察、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各项履职活动,融入谈心谈话、委员学习座谈、党外委员专题视察、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等各项制度机制中。具体来说,就是将思想引领、凝聚共识要求落到程序化建设中,使政协各项履职活动的程序运行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

  三是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政协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加强程序化建设,必须把规范确定监督议题、组织监督活动、报送监督意见、办理监督意见的工作流程作为着力点,通过完善民主监督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强化监督助推落实”。所以,政协程序化建设不是为了程序而程序,而是要通过完善程序,促进程序与程序的无缝衔接,提高程序运行的效能——即通过程序的有效运转,推动政协履职、包括民主监督效能的提升。具体到民主监督程序建设方面,在确定监督议题时,必须先征求政府意见,报党委讨论确定;监督活动要有组织、有监督意见、有监督意见反馈等程序性要求,要求要具体、有可操作性,要紧扣监督内容,精准聚焦发力,不让政协民主监督流于表面,切实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作者: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注 释:

  [1]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4页。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56页。

  [3]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页。

[责任编辑:张文亮]